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制订)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2014年4月23日印发)文件精神,结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及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三种。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学奖的评选。
(1)一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人,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2)二等学业奖学金
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3)普通学业奖学金
① 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元/人进行评审,参评主体为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② 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参评主体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参评主体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者课程成绩优良率80%及以上(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课程成绩优良率70%及以上(适用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课程成绩合格且无补考记录;
5、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科研能力显著者优先考虑: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有正式CN刊号刊物学术论文(正式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ISTP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检索证明),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必须有正式CN刊号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字数需在4000字以上,发表在报纸的学术论文字数需在2000字以上。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我校三类A及以上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一类B及以上期刊);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二类B及以上学术期刊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积极参加本学科学术交流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科研潜力突出。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5)延长学习年限;
(6)课程成绩(包括学位外语)有重修的情况。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涉及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再具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9、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时认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计入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荣誉兼得,但奖金就高,不兼得。
三、研究生各类刊物发表文章量化得分(A类)
1、硕士研究生各类刊物发表文章量化得分
分值 |
特类 |
1A |
1B |
2A |
2B |
3A |
3B |
其他 |
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 |
130 |
110 |
90 |
70 |
50 |
30 |
15 |
1 |
第二作者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0.1 |
备注:发表论文须是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2、博士研究生各类刊物发表文章量化得分
分值 |
特类 |
1A |
1B |
2A |
2B |
3A |
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 |
65 |
31 |
15 |
7 |
3 |
1 |
第二作者 |
13 |
6.2 |
3 |
1.4 |
0.6 |
0.2 |
备注:发表论文须是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
3、主持科研项目量化得分
课题级别 |
硕士量化计分 |
博士量化计分 |
国家级课题 |
127 |
31 |
省部级课题 |
63 |
15 |
地厅级课题 |
31 |
7 |
校级课题 |
15 |
3 |
备注:主持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不予计分。
四、研究生参加并获各类学生活动、竞赛量化得分。(B类)
院级等各类竞赛(含文化、体育、艺术、科创、社 会实践等);各类非专业相关竞赛获奖 |
获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0.3、0.1分。 |
集体奖项第一参与者加分值的50%,其他人加分值的25% |
学校等各类竞赛(含文化、体育、艺术、科创、社会实践等) |
获特、一、二、三等奖(前六)者,分别加1.5、1、0.5、0.3分。 |
参加市(地)级(官方或学会)各类专业相关竞赛 |
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 (前六)者,分别加2.5、2、1.5、1、0.5分。 |
参加省级(官方或学会)各类专业相关竞赛 |
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前六)者,分别加分5、4、3、2、1分 。 |
参加国家级(官方或学会)及以上各类专业相关竞赛 |
获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前六)者, 8、6、5、3、2分。 |
备注:①在表格内累计积分相同时,以获奖等级高者为先。
②同一作品参赛所获的奖励,以等级最高者计分,不累计计分。;
③获奖均以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未提供者不记分;
五、研究生社会服务量化得分(C类)
1、干部任职量化表
院党委委员 |
5 |
限当年任职满一学年,兼职者以最高职务计分。 |
党支部书记 |
3 |
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 |
1.5 |
校研会主席 |
4 |
校研会副主席 |
2 |
校研会委员、部长 |
1 |
兼职辅导员 |
4 |
院研会主席 |
4 |
院研会副主席 |
2 |
班长、团支部书记 |
1.5 |
院研会部长 |
1 |
其他学生干部 |
0.5 |
备注:在表格内累计积分相同时,获得各级各类荣誉者依次优先。
2、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0.5分,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分;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工时达10小时以上者0.5分,20小时以上者加1分,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六、量化得分评比规则
研究生各类刊物发表文章量化得分为A类得分,研究生参加并获各类学生活动、竞赛量化得分为B类得分,研究生社会服务量化得分为C类得分。奖学金评选时为A类得分为优先,A类得分相同时以B类得分高者优先,A类得分与B类得分之和相同时,以C类得分高者优先。
七、评审组织
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依据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评审以及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八、评审程序及时间
1、个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科研成果及各类证书原件由学院认定,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学校),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将上述全部申请材料由导师签字后提交至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务室。
2、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综合素质进行考评,确定推荐人选。
3、评审结果公示
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研究生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研究生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