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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12    作者: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     点击: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

暂行办法

 

201810月制订。2019311日修订;311日经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311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313日经公共管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

 

为了更好实现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与研究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公平、公正与公开,让研究生有更多机会参与高水平的学术训练和学术研究,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水平,根据华侨大学、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以下简称)“双选”暂行办法。

一、学术型研究生及导师的双向选择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名学术型研究生。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2名及以上学术型研究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名及以上学术型研究生作为第一志愿选择;

2.上一年度科研成果、人才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立项;(2)研究生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3)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1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获得指导2名及以上学术型研究生资格的先后次序,以上一年度科研成果作为衡量标准。

(四)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外出一年(含一年),不参加当年度学术型研究生的“双选”工作。

二、专业型研究生及导师的双向选择

(一)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根据当年度学校相关规定、招生招标、研究生导师数量等实际情况,对专业型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进行统筹管理。

(二)当年度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1名研究生。

(三)定位为公共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6名左右研究生。

(四)非公共管理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3名左右研究生。

(五)如果当年度的招生招标高于、或者低于以上分配标准,则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增量或者减量。

三、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完成后,不经过学院或者中心同意,任何人不能私自调换学生。

四、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学院每年将对研究生导师“双选”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本暂行办法经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经华侨大学公共管理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