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论文盲审前重复率电子检测的通知
为了提高我院、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使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在省、部各级部门组织的抽查中能够顺利通过,根据《华侨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大综[2014]6号)、《关于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电子检测与学位授予相关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研[2016]3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学院、教育中心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做出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送审前,学院、教育中心要求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须同时提交自查的知网系统重复率电子检测报告(对提交的学位论文整体查重,含目录、参考文献等),且重复率电子检测不能大于15%。不提交重复率电子检测报告的、或者重复率电子检测大于15%的,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并必须保证参加盲审论文与查重论文完全一致。
2.提交重复率电子检测报告须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并经学院、中心确认。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中心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