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下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工作会议。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与会,会议由学院团委书记王静珊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为讨论18位受处分同学的解除处分申请。
会上,团委书记王静珊宣读《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7〕38号)》文件,对于新的违纪处分办法进行简要说明。委员会委员针对延期毕业、受两次处分等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根据文件精神第五十条规定“在校期间受两次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情况依次申请,第一次处分尚未解除者,不能申请第二次处分的解除”和学生处分期间表现情况,委员会委员对受两次处分同学的申请进行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对第一次处分进行解除。
最后,林庆祥重点强调处分文件对于学生的警告作用应该充分发挥出来,学校和学院有义务将文件通知传达给监护人,今后学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监护人的沟通,共同配合进行育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