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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风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 学生请假制度
为严格执行华侨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请假制度,特制定请假制度,望同学们严格依此执行。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时,必须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旷课达到一定课时,按照《华侨大学学分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向班级领取假条或上学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请假条一式三联,办完请假手续后应分别将相关联交至学院团委、任课老师,本人保留一份。
3、病假必须要有医院证明,事假要有充分理由。除急症外,病、事假均需事先请假,事后补假无效。如遇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学生本人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团委老师说明情况或者先电话请假,获得允许后且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方能视为请假有效,否则一律以旷课论处。事后要出具医院证明补假,未提请告知并征得同意一律不予补假。
4、请假在三天之内由班主任老师或辅导员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应同时征得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同意后,到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此外,请假期间若离校的,须同时向所在楼栋楼管登记。
5、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院团委和教务员处销假,否则按超时旷课论。
6、非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开学初和放假前等特殊节假日不予请假。法定节假日前后、开学初和放假前等特殊节假日的所有假条审批须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
7、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旷课预警机制
为推动我院优良学风的形成,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勤学、奋发、向上的学习氛围,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完善和严格课堂考勤制度的决定》,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条:出勤检查采取班级出勤汇报和学院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定期和任课老师及教学秘书核对相关情况,以各方资料累计旷课数为学生最终旷课数。出勤抽查检查时要求班级相关负责人在“抽查统计表”上签名确认。
第二条:学生旷课情况每两周汇总一次,学院学习部将在周二下午的班长团支书例会上对各个班级的累计旷课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条:对于累计旷课5节以上者学院将启动旷课预警程序;对于累计旷课10节以上20节以下者,将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并在年终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部分扣2分,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对于累计旷课20节以上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校级处分,并在年终综合素质测评德育部分扣3-6分,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四条:学生请假以学院团委盖章(或签名)后的请假条为证,没有假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体育特招生每学期初须到团委报备体育学院为特招生开具的请假单,未经报备视为请假无效。
第五条:学院团委授权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学习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此细则。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2012年2月11
附件:旷课预警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