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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八必须”和“八不准”

发布日期:2018-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八必须”:

1、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学年必须积极参加以下活动(含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献血、清明节扫墓、党团知识竞赛等)。

2、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两学年必须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并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赛、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大赛、模拟公考、社会调查大赛、公共管理危机应对挑战赛等第二课堂活动(任选两项),递交质量较好的社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报告任意两篇(种)。

3、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必须到学生党建室、学院图书室、图书馆阅览书籍。每学年必须递交读书笔记一篇并参加学院优秀读书笔记评选,字数1500字左右。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重视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关注国际国内形势,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一篇(每学年选出一篇参加优秀思想汇报评选),并按季度参加党支部做思想汇报会,不断端正入党动机。

5、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校院组织或举办的各类活动中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缺席。

6、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模范遵守校规院纪,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带头开展学风建设,争创优秀团支部、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级等,每学年提交一门课堂笔记参加学院专项评优,并积极参加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各类赛事(英语、高数等)。

7、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注重自身在日常生活中与网络空间的言行,拥护党的路线、政策、方针,杜绝谈论或发布错误观点。

8、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学生社区管理的有关规定,社区表现分不得低于98分或位于楼栋排名的后30%,争创优秀宿舍。

二、发展学生党员“八不准”:

1、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不合格者,不准连续推选党校学习。

2、考试有课程不及格者或者重修,一年内不准列为重点考察发展对象。

3、学习绩点名列班级总人数的后50%者原则上不准列为发展对象,其中大一、大二绩点排名在班级后65%者原则上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4、一年内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无故缺勤达两次者(含两次),延长考察期半年;无故缺勤达三次者,不准列为发展对象。(活动包括:业余团校、升旗仪式、校运会、大合唱等重大活动)

5、在学期间有参与宗教组织活动及境内外反华、反政府势力组织活动的,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6、学习绩点未达到3.2者原则上不准列为发展对象。

7、因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含旷课、考试违纪、外宿等)被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当学年不能发展。

8、在新媒体(含但不限于QQ空间、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发表错误言论、编造或转发谣言等不实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准列为发展对象,并依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