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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02    作者:     来源:     点击: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文件

 

华大政管〔20207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单位、各实验室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华侨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二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督察、协调各实验室开展工作,并担负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责任;学院其他院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小组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党政领导、实验室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制订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计划;

    (二)根据学院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提升实验室安全文化,增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

    (四)对学院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隐患和具体应对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定期组织学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实验室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整改;

    (六)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投入,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与物资保障。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责任人,根据学校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验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并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起草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负责做好实验室内日常的安全管理与卫生工作;负责严格把关实验室安全准入,并将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告知每个经允许进入房间学习、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实验指导老师、研究生导师应对本科生、研究生自主设计的实验方案进行安全性审查,制订应急预案,必要时到现场指导。

第八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及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

    第九条  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须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熟知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  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记录。对使用时间过长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供电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二)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加热食物、取暖,严格做到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关气;查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

(三)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等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

(一)学校统一为实验室安装实验室名称牌和安全信息牌,各实验室必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紧急情况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危险类别、防护措施等信息补充完整并及时更新,便于督查和联系。要确保实验室观察窗的可视性。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及日常垃圾,实验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体制机制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情况、落实准入制情况、安全设施安装与运行情况、危险源分布与管理情况、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情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等。

第十五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实填写《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本》和《华侨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梳理,分清责任并组织整改。

第十六条  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对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立即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消除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

第十七条  实验室须根据学科与专业特点制订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时报备、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妥善开展应急处置,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与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学院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损失等,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学院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华大政管〔201825号)同时废止。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31